修正學生選課辦法

 公布修正後「輔仁大學學生選課辦法」全條文暨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並自111學年度起施行,請查照。

提醒:學士班學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上限為二十五學分(不含醫學系);修讀輔系、雙主修、學分學程(含微學程)、教育學程及應屆畢業生者,得超修至三十二學分。 詳情請見附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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