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第2學期「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相關事宜。

1.補助對象資格:
(1)本國籍學生。
(2)於修業年限內之學士班(含學士後學系)學生。
2.「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112學年度第2學期由學校直接於學雜費繳費單上扣除減免金額(日間部新臺幣1萬7,500元整;進修部待政府公告)。
3.排除對象:
(1)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就學優待減免或其他政府各部會有關就學費用減免者。
(2)轉學(系)、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減免者。
4.若其他政府部會補助金額高於定額減免,需放棄本次「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者(辦理校內就學優待減免者免填,會直接扣除),即日起請至【學生資訊管理系統】點選「放棄行政院定額減免補助」。
(1)2024/02/01之前提出申請者, 請於2024/02/01後以學號登入「台新學雜費入口網」下載全額繳費憑單。
(2)2024/02/01之後提出申請者,於2個工作日,承辦單位審核確認後,再以學號登入「台新學雜費入口網」下載全額繳費憑單。

 

敬請協助宣傳、公告以及轉知訊息,如有問題,請洽詢聯絡窗口

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許麗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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