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氧化碳中毒宣導

 

一、依內政部110年10月19日內授消字第1100825684號、教育部110年10月21日臺教學(五)字第1100143389號函辦理

二、請各單位(系、所)加強師生同仁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及居家(賃居)住所自我安全檢視等教育宣導,以維護居家安全。

 

 

承辦人:李錫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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