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住宅(房屋)租賃消費者權益維護措施

為維護學生住宅租賃權益,對所屬學生加強宣導:現行「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等事宜,檢附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租賃契約資料如附件一至三。

school and education
MA327 系辦公室:(02)29052452
MA316 辦公室:(02)29053548
MA314 辦公室:(02)29053733
FAX:(02)29044509
242062
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510號 耕莘樓 MA327、MA316、MA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