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所屬『師』、『生』應尊重智慧財產權並請各任課教師適時提醒或制止學生使用非法影印教科書,必要時應通報學務處予以輔導。
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及公開傳輸之權利,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他人著作,涉及『重製』、「公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如欲利用他人著作,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之同意或授權,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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